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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30 16:23:21  

为深入开展全市公职人员违规在企业集资和投资入股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促进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现将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平原县原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董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出借证书谋利问题。2000年,董伟违规持有德州某建筑设计公司股份价值0.8万元,后经增股,至2018年3月股份价值4.86万元。2007年至2016年,董伟违规将本人建筑设计工程师执业证书出借给德州某建筑设计公司获利14.4万元。另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董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德州市原物价局综合调控科主任科员郑延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6年6月至2018年2月,郑延安违规在德州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购药品并向部分医院销售,获利7万余元。郑延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陵城区工信局信访办副主任张磊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张磊违规在德州某企业兼职并领取薪酬4.6万余元。另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张磊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条道,当官就不要发财,发财就不要当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敬畏手中的权力和职务影响,严格执行和遵守禁止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各项规定。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先,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兼职取酬和集资入股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惩治问题的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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