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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全校的图书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12 11:16:47  

第一部分 入馆须知

一、凡本校读者一律凭证入馆。外来人员须出示介绍信或证件,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二、讲文明礼貌,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或铁钉鞋进入馆内。

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馆内安静,请勿高声喧哗、追逐、吵闹、吹口哨。不经允许,不得在馆内拍摄照相。

四、维护馆内安全,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品进馆,不准私动电路开关,馆内严禁吸烟。

五、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保持馆内清洁。不准吃零食,严禁乱贴、乱涂、乱刻、乱扔杂物。

六、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罚款、通报批评乃至纪律处分。

第二部分 文献采访规则

一、图书馆网上文献报增流程

为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图书馆开通网上文献报增。报增流程如下:

注:个人科研购书所有权归院部资料室,由院部负责人负责审核,使用网上申报后不必再到图书馆递交纸质材料。

如有疑问或建议,请联系图书馆资源建设部,电话:8989280

二、图书馆读者荐购须知

为了解读者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图书馆面向全校师生长期开展“爱读书、荐馆藏”活动,荐购的重点是收集现有馆藏资源中暂缺的好书、新书,专业不限。

一、推荐方式:

1.网上采购系统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师生文献资源需求,我馆引进山东中教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网上选书系统,该系统可以常态化的向读者提供国内近500家出版社的图书产品信息,并且不受校园网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进行推荐。

使用方法:

直接登录网址http://www.tsxcfw.com/login/?id=94,即可按照学科、出版社、分类法进行图书浏览,也可以直接进行题名、作者检索,检索结果点击题名进入便可提交推荐。

2.书目检索系统荐购

图书馆会定期发布新书征订信息,读者可以进行征订目录荐购,也可以直接提交图书信息进行荐购。

使用方法:图书馆主页——“服务”——“书目检索”——“读者荐购”——输入“用户名”与“密码”(详见界面提示)——提交书目信息或点击 “详细征订目录”进行荐购。

说明:直接填写荐购信息时请将书名、ISBN号、作者、出版社等信息填写清楚,并备注清楚紧急程度。

所推荐图书信息采购进展情况可随时进行查询。

二、联系方式

图书馆资源建设部:8989280

E-mail :dzxytsgcbb@163.com

QQ群:469396865

第三部分书刊流通规则

一、图书借阅须知

(一)进入书库须出示本人一卡通,无本人一卡通不准入内,若发现使用他人一卡通则将扣留。

(二)流通一库、二库、三库、四库、五库总出入口及借还处在图书馆大厅北侧。

(三)图书馆本部对读者开放的书库有流通一至五书库;东校区对读者开放的书库有博文借阅中心。两校区图书目前暂时不互通借还。

(四)书包、书籍(除本馆所借图书)等物品可带入书库,也可将物品存入图书馆大厅自动存包橱内。

(五)进入书库借书必须使用代书板(代书板为挑选图书避免乱架而设置),每抽出一本书时要把代书板插入该书位置,借书完毕要把代书板放回原处,严禁乱拿乱放,要自觉保持书架整齐。

(六)教师读者每人限借32册,其中流通书库限借20册,院系资料室限借10册,过刊阅览室限借2册,借阅期限为90天,续借期限为30天;学生读者每人限借6册,借阅期限为45天,续借期限为30天,需要续借的图书应在借阅期限内办理,图书续借后应牢记还书日期,并按时归还。

(七)办理图书借阅手续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若发现缺页、涂划、污损等情况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盖章确认后方可借出,否则责任自负。

(八)一卡通要妥善保管,不得污损、折叠、外借等,若丢失,请及时到借还处办理挂失手续,并到一卡通中心办理补办手续,否则产生一切后果自负。

二、关于盗窃书刊的处理决定

图书馆的书刊是学校的财产,是师生从事教学、科研和学习的宝贵财富,不允许任何人窃为己有,全校师生员工应与盗窃书刊的行为作斗争。为防止和杜绝盗窃书刊的现象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一)盗窃书刊未遂或追回原书刊的,按原书刊价的20倍罚款。

(二)盗窃书刊未追回的,按原书刊价的30倍罚款。

(三)对盗窃书刊者,除按第一、二条规定处以罚款外,并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分别对其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按学校管理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盗窃书刊者必须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视其态度停止借阅1-2个月。

三、关于书刊遗失、损毁处理的决定

读者对所借图书,应注意爱护和保管。对于遗失或损毁书刊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凡遗失书刊,原则应赔偿原版书刊。所赔图书必须为正版新图书;所赔图书页码、价格不得低于原书;如无法购得原书,应购买与原书内容相关的图书。如买不到原版书刊,按以下规定赔偿:

1.馆藏复本较多,又不难补充的一般中文书刊,1991年及以后出版的按原书刊价的3倍赔偿;1985年至1990年出版的按原书刊价的4-6倍赔偿;1984年及以前出版的按原书刊价的6-8倍赔偿。

2.使用价值较大或不易补充的中文书刊,以及国内影印的外文书刊,1991年及以后出版的按原书刊价的3-5倍赔偿;1985年至1990年出版的按原书刊价的8-10倍赔偿;1984年及以前出版的按原书刊价的10-12倍赔偿。

3.国外出版的书刊按原书刊价的6-8倍赔偿。

4.线装书按原书刊价的8-10倍赔偿。

(二)损毁书刊按以下规定处理:

1.在书刊上圈划、涂抹、留有水渍等,能清洗处理干净的赔款1元,严重的按原书刊价赔偿。

2.撕页、裁挖书刊,影响书刊内容的完整及流通,应赔偿原版书刊并按原书价的3倍赔偿。如买不到原版书刊,按原书刊的12倍罚款。

3.损毁书刊赔偿后,原书刊仍归图书馆所有。

(三)遗失、损毁多卷书及期刊合订本,按以下规定处理:

1.遗失、损毁多卷书的一册或数册,应按全卷书价赔偿,其赔偿数按第一、二条规定处理。

2.遗失、损毁中外文期刊合订本,应按全年的刊价赔偿,其赔偿数按第一、二条规定处理。

四、阅览室借阅规则

(一)我校师生凭校园卡进入阅览室。

(二)阅览室的工具书、现刊、报纸等文献资料仅供室内阅览,确有复印需要的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阅览室向教职工提供过期期刊(非当年期刊)的外借服务,每人限借两册,借期为三个月。

(四)借阅的书刊报纸等文献资料应注意爱护和保管,若出现遗失或损毁等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部分 信息咨询规则

一、非校园网IP读者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须知

为解决非校园网IP读者无法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问题,图书馆开通校外读者远程访问服务。

(一)远程访问服务的对象

校外远程访问服务仅提供给我校教职工和学生读者使用,不得外借他人。

(二)远程访问服务的申办流程

读者携带本人校园卡到图书馆参考咨询部核实个人信息。

图书馆审核读者提交的信息,为读者提供帐号,开通服务。

读者登录“图书馆主页—服务---远程访问”,输入个人用户名和密码,检索下载。

(三)开户读者须妥善保存好自己的密码,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密码丢失、遗忘或被他人盗用而无法使用者,需及时到图书馆挂失。

二、图书馆咨询服务须知

(一)图书馆咨询服务主要包括电话咨询、当面咨询、微信咨询多种方式,实行“首问负责制”原则,接待咨询的工作人员对读者的咨询负责到底,并做好相关问题的记录和回访。咨询服务电话:8985558,咨询服务部门:参考咨询部。

(二)文检服务中心对新入职教师提供读者培训服务,对全校师生提供学科馆员服务,服务预约电话:898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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